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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华人切勿携带、邮寄肉制品进入日本

信息来源:rrrppp.com   时间: 2020-03-05  浏览次数:547

2019年4月22日,日本动物检疫所彻底贯彻以下方针: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禁止从海外携带,邮寄肉制品入境。日本动物检疫所将严格监管携带来自海外的肉类以及肉制品这一行为。如有违反,将受到严厉处罚。

即使到达日本后自愿丢弃,携带肉制品入境都属于违法行为。

若是携带了肉制品,在到达日本机场或者港口的时候,要到海关检查处内设置的动物检疫柜台进行申告,并接受进口检查。

肉制品所有者还必须在动物检疫所对个人资料进行登记,手续需要花费一段时间。如果在入境时随身行李中有未申报的肉制品,所有者也将会受到处罚。

按照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未接受进口检查携带畜牧产品入境日本,将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肉制品都是不被允许的,包括:风干腌肉,真空包装,肉干肉松,香肠等等。

经真空包装、加热处理过的肉制品、免税店购买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少量商品也全部禁止带入日本。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在日本动物检疫所的网站上有介绍,请自行确认。

在农场接触过家畜的人,抵达日本机场和港口时请向设在海关检查处内的动物检疫柜台进行申告。

动物检疫对象包括来自偶蹄类动物(牛、猪、山羊、绵羊、鹿等)、马、家禽、犬、兔、蜜蜂的以下的物品:肉品、内脏(生鲜、冷藏、冷冻或已经过加热调理的加工产品等任何形态的物品)、蛋(包括蛋壳)、骨、脂肪、血液、皮毛、羽毛、角、蹄、腱、生乳、精液、受精卵、未受精卵、粪便,部分地区谷物秸秆、饲料用干草也是不被允许的。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肉制品网证实,仅供您参考